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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作者: 本站站长 来源: 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 加入时间:2008-3-25 16:58:01 浏览次数:

“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中国政府签署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以及我国与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达成的各行业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计划,除了原料和必要用途之外,我国应在2007年7月1日前淘汰其他所有的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的生产和使用,在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三氯乙烷的生产和使用,在2015年1月前淘汰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在2030年前淘汰含氢氯氟烃。
    从1992年开始,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其他十多个部委参加的中国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履约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履约工作已经进入了攻坚的关键阶段,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局面紧迫。
    随着ODS淘汰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履约工作也正在进行重要转变:履约方式由以项目淘汰为主转为项目淘汰与监督管理并重;履约管理由以赠款支持为主转为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相结合;履约监管由以中央为主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同监管;履约目标由以实现阶段性淘汰目标为主转为注重可持续履约能力建设。
   发挥地方政府在履约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大力加强其履行公约能力建设。国家环保总局经与世界银行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协商,计划从已批准的加速淘汰计划和清洗行业计划中安排部分资金,共同开展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在此背景下,为了积极推动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为我国更好的履行国际义务作出更多的贡献,我局于2007年11月30日与国家环保总局签署了《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国家环保总局在《协议书》中要求的主要工作目标为:通过开展调研,摸清家底,分级建立ODS生产和使用企业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申报、登记和核查制度;通过落实国家ODS淘汰政策,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保证国家2007年和2010年履约目标的实现;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和公众的履约意识,培养建立一支具有较全面履约知识和能力的履约队伍,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在与国家环保总局签署《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协议书》后,为了扎实推进项目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参照相关试点省市的经验,我局结合我省实际代拟了“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审订后于2007年12月5日下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以指导各市各部门有计划的开展有关项目工作的。根据工作方案,将成立陕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项目工作的推进,由牛仁亮副省长任组长,李顺通副秘书长和刘向东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发改委、省经委等12个部门的有关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刘向东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省环保局国际合作处承担。
    为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有关国际组织,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的试点工作,这些示范省市的工作为在其他地区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积累了宝贵经验,因此,根据《山西省加强地方臭氧层消耗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中的工作安排,作为项目工作具体承担者,我处组织了项目组工作人员一行3人于2008年1月21日至25日,赴海南、深圳、山东三个ODS淘汰试点省市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获得了试点省市开展此系项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包括许多创新的做法和有效的实践,并对调研取得所有信息进行了综合整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借鉴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推动我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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