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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生产消耗 今后都要“记账”
作者: 不详 来源: 太原晚报 加入时间:2008-7-3 10:17:53 浏览次数:

    煤炭等能源生产了多少、消耗了多少,节能降耗谁做得好、谁做得差……今后,本省能源生产、使用将有“明细账”。近日,由省经委、省统计局和省发改委联手制定的有关规定已经被省政府批准发布。

  目标:能耗降低25%

  由于资源赋存、市场需求拉动等因素,本省重工业发展远快于轻工业,高耗能产品产量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其他产品的增长,使本省资源、环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十一五”规划中,本省在能源消耗方面提出了一项重要约束性指标,即到2010年牞全省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5%。而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牞就成为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制度保障。

  为此,省统计局、省经委和省发改委联手制定了《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山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统计:从“出生”到“死亡”

  三个规定为政策依据。在能源生产领域,将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煤矿瓦斯)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在能源流通领域,将以能源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本省的两种重要能源产品,煤炭和焦炭的统计范围将扩大到全部生产和流通企业。在能源消费领域,工业企业、个体工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能、主要建筑物等众多方面的能源消费情况,都被纳入了统计范围。

  本省还将对全省各地和各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各地单位GDP能耗牞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等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重点耗能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等。

  奖惩:从政府到个人

  本省特设立省节能奖项。分别为,特别奖,包括山西省节能突出贡献市级人民政府、山西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优秀奖,包括山西省节能先进市级人民政府、山西省节能先进企业、山西省节能先进个人。

  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市政府牞本省将评选出特别奖和优秀奖,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牞并加大对该地区节能投资支持力度。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牞本省也将评选出特别奖和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地方各级政府则将加大对该企业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于在节能管理或节能技术研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牞具备示范及推广意义牞为本单位、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牞本省将每年评选50个左右,授予节能先进个人称号牞奖励每人1万元。

  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市政府牞将予以通报批评牞并从严控制该地区要求核准和批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其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牞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企业牞予以通报批评,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要从严控制。其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等。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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