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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对省内外环保产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推动我省环境保护产业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纪要》,现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单位登记备案程序。 一、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环保产业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须向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的会员视同已登记,不需重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备案的环保产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试行)》。 三、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登记备案,须领取并如实填报《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生产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介绍; 3、单位具备的有关资质及主要业绩介绍; 4、其它有关资料。 四、《山西省环保产业单位登记证》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整,用于证书制作及日常管理等。 五、对不遵守《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试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做出取消登记资格的决定,收回登记证书及副本并通报全省。 六、凡登记备案的单位,省环保产业协会将在《山西环保产业》杂志及《山西省环保产业网》进行公示,以便于登记备案单位在山西省开展工作。 七、登记证有效期五年,副本每年年审一次,并交纳年审费100元。年审时如有重大变动事项应向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提出申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登记备案的单位不享受会员待遇。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单位登记表(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