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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职能
作者: 本站站长 来源: 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 加入时间:2008-3-6 16:09:39 浏览次数:

    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修正案)》有关条款的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协会是全省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 通和服务单位自愿组成的经济社会团体,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省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全力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
 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山西省民政厅,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环保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环保产品推荐和环保技术评审,参与环保产品的监督和市场管理,参与经济建设中有关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调查论证和技术咨询,促进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章和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开展行业内部协调,促进经济、技术、人才与信息交流合作,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收集整理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动态和有关技术资料,编辑 出版环保产业刊物、科技书籍和音像制品,建立环保产业信息网络, 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学术、技术讲座,举办环保产业技术、经济和管理培训班,为环保系统和会员单位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四)维护本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保护环保产业 领域里的知识产权。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 和建议。面向企业,开展技术经济和法律咨询、技术与成果推广、技术与信息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际、国际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与产品。举办与环保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环保技术与产品交流交易会、展览会、报告会、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多种活动,指导与推进我省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承办与环保产业有关的工作。
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07)6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之规定,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产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环境保护产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环境保护产业内部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推进环境保护产业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产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环境保护产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环境保护产业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及其他组织的联系,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的关系;
  (四)开展环境保护产业调查、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组织环境保护产业培训、技术咨询、技术交易、信息交流、会展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六)指导、协调或者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方面的应诉工作,以及向政府提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调查,申请并协助政府完成相关调查;
  (七)配合环保部门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规划以及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调研;
 (八)配合环保部门参与制定、修订环境保护产业企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等,组织推进环境保护产业标准的实施;    
   (九)指导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法律或者法规授权、政府及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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