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首页
 
首页 - 入会程序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入会指南
作者: 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 来源: 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 加入时间:2006-12-26 16:41:32 浏览次数:

    一、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省环保局主管,从事环保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经济社会团体,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省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二、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全力促进我省经济产业发展,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服务。
    三、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环保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环保产品推荐和环保技术评审,参与环保产品的监督和市场管理,参与经济建设中有关环境保护和环保科技发展的调查论证和技术咨询,促进全省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参与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章和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开展行业内部协调,促进经济、技术、人才与信息交流合作,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收集整理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动态和有关技术资料,编辑出版环保产业刊物、科学书籍和音像制品,建立环保产业信息网络,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学术、技术讲座,举办环保产业技术、经济和管理培训班,为环保系统和会员单位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维护本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保护环保产业领域里的知识产权。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面向企业,开展技术经济和法律咨询、技术与成果推广、技术与信息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省际、国际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与产品。举办与环保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环保技术与产品交流交易会、展览会、报告会、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多种活动,指导与推进我省环保产业的技术进步。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承办与环保产业有关的工作。
    四、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协作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活动的地方社会团体和行业性社会团体;
    (二)单位会员——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
    (三)协作会员:省外进入我省从事环境保护产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四)个人会员从事或热心环境保护产业工作的行政领导和行业专家;
    (五)荣誉会员——热心并对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给予支持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五、加入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有一定的贡献。
    六、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入会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提供入会相关资料;
    (三)协会业务部门审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四)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协会办公室收取会费并制定会员证书,发给会员单位,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七、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入会收费标准:
    (一)团体和单位会员会费每年3000元;个人会员会费每年50元;
    (二)协会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不少于6万元(包含会员费);
    (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不少于3万元(包含会员费);
    (四)协会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不少于1万元(包含会员费);
    八、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的交纳方式:
    (一)已加入协会的会员会费在每年换会员证书正本,年检副本前交纳;
    (二)新入会的团体、单位会员会费,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入会后,15日内交纳,方可办理入会手续;个人会员会费,在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入会后,7日内交纳,方可办理入会手续;
    (三)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会费的交纳方式与会员相同。
    九、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会员的其它规定:
    (一)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协会提交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和副本。协会在收到申请和会员证书及副本后,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后,三年内不准入会,三年后可以接收其申请。
    (二)对不遵守行规行约,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协会声誉的会员,协会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收回会员证书及副本并通报全省。
    (三)自动退会或取消会籍的单位,如做出有损本协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协会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会员享受协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1、赠送《山西环保产业》、《山西环保产业动态》等刊物,为会员提供发展环保产业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等信息服务;
    2、免费登录《山西环保产业网站》,为会员提供一定的免费网络宣传。
    3、开展国内外环保产业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技术推荐、产品认证、招商引资、申请项目资金等服务;
    4、协助会员单位申请有关资质;
    5、积极组织、协助会员申请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部门的相关项目支持;
    6、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会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产品推广、信息发布、市场开拓,为企业出谋划策等;
    7、优先享受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服务。
    十一、联系人:
    郝  鹏    电话:6371161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作单位(省外)会员申请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咨询单位会员申请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企业会员申请表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页面功能 | 打印 | 关闭 | TOP
参与评论(条评论)
请遵守国家法律
笔名:
邮箱:
查看评论
相关资源
  • 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入会指南 [2006-12-26]
  •  
    .:: 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 ::.